省人大代表李星涛就“立户”问题接受温州网采访

2014-11-12

核心提示:李星涛说,政策的制定不应该是以便于管理为出发点,而是以服务老百姓为出发点去。

      

温州网1111日讯(记者 戴玮)瑞安市湖岭镇金川社区杜山村一户人家共五兄弟,祖上留下三间半房子,因公安部门规定,在本村每个兄弟须有一间房子才能立户,因此老四成家后无法立户。今年老四向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,工作人员表示,若村里有宅基地指标,也只能以他父亲名义申请一个指标,要想申请两个指标,他必须先从他父亲的名下分出户口,然后才有申请宅基地指标的条件,老四为此陷入了政策相互矛盾的困境。

1111日,温州网《代表在线》邀请到浙江省人大代表李星涛、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马永伟、瑞安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孔祥芳、瑞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湖岭住建所所长陈强,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。

公安:严格按照规章办事,建议房产分割

瑞安湖岭这家老四为什么不能立户的情况,瑞安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孔祥芳做了解释:2008年以前分户的政策相对宽松,以前生活在农村只用凭申请报告、村委会证明、分家书就可以办理分户手续,2008年后浙江省省厅出台了新的《户口管理规定》,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,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、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为一户,单身居住的可以单列为一户。很明确,必须要有一个住址,有一套合法的固定住所。

孔祥芳也指出,类似五兄弟分户的情况目前确实越来越多,现阶段也涉及到一些农村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,都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。但是,公安部只能严格按照政策办事,一方面是为了便于管理,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出现其它问题。

孔祥芳给湖岭这家老四一个建议——房产分割。孔祥芳说:虽然只有三间半屋,但公证之后可以平均分成五份,办五个房地产。这样一来老四就可以立户。我们不是没有办过,把房产分割掉过来分户的农民我们也办了很多。

住建:通过原拆原建房屋改造做到一人一间

湖岭住建所所长陈强说,近几年因各种问题要求增加审批面积的农民数量还是比较多的。对于湖岭五兄弟这一家的情况,《瑞安市人民政府2012130号专题会议纪要》规定,湖岭镇作为瑞安市西部的中心镇,在主镇区范围内的D级危房必须拆建。按现有的政策是可以增加审批面积的,比如说三间半两层,如果按条件审批,可以给他批到三间半的三层。

陈强分析在不增加宅基地、原拆原建的情况下,通过房屋改造也可以做到一人一间。现在造房子基本上都是造框架式套房,如果他改变观念的话,比如三间半的房子,改造成四间格局,不超出他原有合法土地征地面积的情况下,把住房的格局弄成四间。比如说每间稍微狭窄几十个公分变成四间格局,然后设一张楼梯上去。一楼不住人,二楼两套房子,三层又是两套房子。如果审批到四层那就是六套房子,五兄弟六套房子就能安置,多出一套还可以解决他父母的居住问题。

但是,这五兄弟是否愿意在这么偏远的山村重新建房?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。

代表:行政部门不应图己之便忘记服务群众

省人大代表李星涛始终坚持,公安部门应该让老四立户。对于公安机关提出来的,多个户口挂在一个地址下,可能对将来的房屋产权产生纠纷,李星涛认为,户口在某个地方,只要不和房产产权对号起来就没有多大的问题,房产证在谁名下谁就去交易,不会产生后续问题。

其次,李代表提出一个思路,公安、住建部门是否可以想个办法,村里设一个类似于原来大学毕业时的集体户口,挂在这里,让他相对独立,这样既便于管理又将个人从原来的户口里独立出。

李星涛说,政策的制定不应该是以便于管理为出发点,而是以服务老百姓为出发点去。若现在的基层站所甚至当地的公安局、住建局,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了事,尽管这些事情在做的过程中可能违反了上面的政策、规章制度,有的人说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,如果真的追究责任也会有人为你们鼓掌、喝彩。

专家:部门不能因政策问题抛弃困难群众

访谈中,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马永伟提出了几种思路,户主不变,弄一本户口本的副本方便群众办事,或者是这户家庭内部做协商调整,比如已经立户老大、老二的为兄弟老四做牺牲,放弃继承权等。

除了以上几个思路,马永伟也比较认同的公安部门提出的,把这个房子进行精确分割,给五兄弟分成五份,公证,给老四立户。因为他认为立户必须挂靠房屋,这是统一的户籍管理规定很难突破,为个人制定一个规则不太可能。

马老师说,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,不应该为群众的个别问题而进行随意开口子,但相关部门不能因此抛弃个别群众。

李代表说的思路我很赞同,相关的部门是不是真心实意的为他解决这个问题,他确实遇到了矛盾。前段时间走群众路线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,所以他出了这个矛盾我们不能袖手旁观、置之不管。部门怎么样来帮他解决切实遇到的难题,帮他解决掉,这需要考验政府部门的智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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